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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宜口服给药?

      药物口服后,可经过胃肠吸收而作用于全身,或在胃肠不吸收,留在胃肠道发挥局部作用。口服是最安全方便的给药途径,也是临床和家庭最常用的。
      但遇到下列情形即不便采用:
    (1)病人昏迷不醒或不能咽下。
    (2)因胃肠有病,不能吸收。
    (3)由于药物本身性质,在胃肠道不容易吸收或被胃肠道的酸性、碱性所破坏(如青霉素G,胰岛素等)。
    (4)口服不能达到药物的某些作用,如硫酸镁口服只能引起泻下,如需抗惊厥,则必须注射给药。
    (5)有些抗恶性肿瘤药刺激性太大,须静脉注射。
      对胃有刺激或容易被胃酸破坏的药物,如必须口服时,应加以特殊处理,一般是把药物制成肠溶片,如小剂量乙酰水杨酸片、胰酶片等,或盛在肠用胶囊内,如富血铁、四氯乙烯等,或制成不溶于胃酸而到肠液内能溶解的化合物如把释酸制成释酸蛋白,胃排空进入肠后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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